我校第二届教代会到2013年7月将圆满完成任届使命,为了及早地做好教代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,现根据《开城中心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代表资格
本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;遵纪守法,敬业爱岗,团结同志,办事公道,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教育法律法规水准。
二、代表组成
教职工代表应具有先进性、广泛性和代表性。代表总数占全校教职工总数1/3左右。领导班子成员代表不能超过代表总数的1/3,教职工代表不能少于代表总数的2/3。非党团教职工代表、女教师代表和各年龄层、教龄层、职称级别的代表比例要适当。
三、代表选举
代表由各教研组公推票决,即各组先差额2人公推候选人,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产生代表。各教研组也可根据本组多数教师意向,直接公推出代表。
四、代表名额
第三届教代会由25名代表组成。各教研组代表名额如下:
语文组:7人,其中2人为总务处、团委负责人代表名额,女代表不少于1人。
数学组:7人,其中2人为校长室、教导处负责人代表名额,女代表不少于1人。
英语组:5人,其中女代表不少于3人。
政史组:2人。
理化组:2人。
体艺组:2人。
五、资格审查
代表资格审查由第二届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负责,审查结果要适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。 |